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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12:23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白姓男子13年前將2個月大的兒子交給張姓褓姆照顧,6年前,白男不再付每月2萬元的褓姆費、且失去聯繫,張女為讓孩子有安全感,要求白男讓她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白男同意後卻未辦理監護權移轉、又行縱不明,台中地院以不能因為張女的憐憫,而免除白男的責任,依遺棄罪判白男10月刑期。
 
法官指出,張女一度控告白男遺棄罪,後因張女要求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白男也同意把兒子的監護權讓給張女,獲檢察官不起訴分,不料白男卻未積極辦理監護權移轉、並再次失聯,法官認為,張女因本於人性慈愛照顧白男幼子,白男即不盡任何撫育責任,對於親身骨肉置之不理,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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