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仲介的36歲戴男,與服務業26歲何女曾同居,戴出手打罵女方,何女聲請保護令並搬離;最近戴要求復合未果,向女方追討5千元債務,何女因此出示保護令,戴男反控:「她沒交通工具去彰化,5度主動連絡我!」向警方控訴「這女人都在利用我!」

戴男與何女同居,常因生活習慣摩擦;今年9月因細故口角,戴辱罵三字經,動手毆打何女,何四肢、全身多處挫傷,不願再與戴交往,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並搬離兩人同居住處。

戴男指出,9月底何女因工作關係,需到彰化縣二林鎮工作,沒有交通工具,想到有轎車的「前男友」,主動撥打電話要戴當司機接送。

戴男說,以為何女主動聯繫,是暗示兩人復合有望,才5度載送何女往返台中、彰化,每次花費數小時;前天凌晨載何女回家,向女友告白,「跟我復合吧!」但何斷然拒絕,他心有不甘,向何索討油錢及借款的5千元債務,何也不肯。

何女拿出家暴保護令說:「不要碰我!」他情緒激動拉扯不讓她下車,何立即撥打電話報警。

何女表示,確是她主動聯絡戴男接送,戴心甘情願,兩人僅止於友情接送,自己並沒傳達要復合暗示,5千元債務更是子虛烏有;全案訊後將戴依違反家暴保護令罪嫌移送法辦。

【2013/10/03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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