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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府駐苗栗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揭牌啟用(婚姻諮詢徵信社)

NOWnews – 2013年10月25日 上午12:04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駐苗栗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24日上午舉行揭牌啟用儀式,該中心整合社會資源,有專業律師提供家事法律諮詢服務,另有勵馨基金會社工駐點,協助苗栗婦幼與弱勢族群,讓其進入法庭不再懼怕。

因應家事事件法施行及實務需求,苗栗縣政府、苗栗地方法院結合勵馨基金會共同合作,在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一樓(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設置「縣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昨天揭牌提供服務。

揭牌儀式由縣長劉政鴻、苗栗地方法院院長許進國、地檢署檢察長張宏謀、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李太正、立委徐耀昌、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廖育珩等人共同主持,象徵攜手合作開創家事事件服務新局。

許進國表示,家事事件法的通過是家事司法制度的一大變革,苗栗地院家事服務中心揭牌啟用後將提供專業社工輔導諮詢、專業律師諮詢、陪同未成年子女開庭、資源轉介等服務,期盼能協助解決家事紛爭。

許進國說,家事服務中心設有諮商室,緩和當事人面對法庭的不安情緒,另設有兒童休憩空間,提供開庭兒童臨托等服務,希望能以溫暖且柔性的服務,提高當事人尋求司法協助的意願,並確保其訴訟過程中的安全與權益。

劉政鴻感謝法院及勵馨基金會給予縣府的支持,創造友善司法環境,嘉惠弱勢家庭,尤其是縣內的外籍配偶、原住民法律知識較缺乏,面對家暴、離婚、子女監護權等問題常不知所措,期望透過大家的力量,讓家事案件都能獲得圓滿的解決。

李太正說,苗栗地院一年家事案件數量約二千五百件,其中家暴案約佔一千件,其次是離婚、子女監護權等問題,期盼未來透過家事服務中心有效整合社會資源,並發揮最大的效益來減少家事案件,促進社會和諧;而案件審前輔導、審後追蹤的作法,更讓需要者得到最溫馨、最貼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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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監護權 不再先搶先贏  (婚姻諮詢徵信社)



民法第 1055-1 條 (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中時電子報作者: 唐筱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唐筱恬╱台北報導】

這幾年不少名人以先搶先贏的方式爭奪監護權,未來恐怕不利於官司。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法》第1055條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若惡意把未成年子女帶出國、藏起來不讓對方探視,可能被法官認定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由於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實務上常採「繼續性原則」,判定兒女繼續跟著一起居住的一方,導致父母在打離婚官司時,先把孩子帶出國、搶到手再說。

惡意阻擋探視 反效果

為解決爭奪監護權的漏洞,立院審查《民法》第1055條修正草案,新增「善意父母條款」,未來法官在決定監護權時,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假設父母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很可能被法官列為不適任監護人。

司法院少家廳長黃梅月表示,實務上確實有許多父母把小孩帶出國,或是拒絕另一方探視,企圖營造「繼續性原則」,讓法官認為小孩已習慣一個環境和扶養人。

未來若被發現是惡意阻擾、搶奪,傷害小孩心靈,可能被列為「不善意父母」遭致反效果。

傷害小孩心靈 不利官司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更質疑,家事法庭法官在審酌未成年子女親權時,多以社工訪視報告為主要依據,但內容良莠不齊,有些根本就是作文比賽,應納入多元參與,如學校意見、子女意願等,才能做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考量。

這次修法還增列,法官針對親權裁判時,除得參考社工人員、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外,還可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者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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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離婚官司藏小孩 不利爭監護權  (婚姻諮詢徵信社)

民法第 1055-1 條 (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2013.10.25 02:40 am

 立法院昨天民法修正案初審通過,法官審理監護權案件時,審酌子女最佳利益事項增列「善意父母」原則;如果父母打官司前或訴訟中藏小孩、拐帶小孩出國,會被認定對子女沒有善意,反而不利爭取監護權。

昨天修正條文是民法第一○五五條之一第一項,法院在裁判小孩監護權要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的注意事項。原來只有五款,增列第六款善意父母原則,第七款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及第二項增加家庭訪視範圍。

立委認為,目前法官僅參考社工訪視報告就決定小孩監護權歸屬不夠周延,修改為「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得囑託警察、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尤美女,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潘維剛等人指出,名人離婚官司中藝人賈靜雯與前夫孫志浩爭奪女兒「梧桐妹」、于美人離婚官司、知名婦人李珍妮女兒父親是誰,當事人或多或少涉及利用媒體放話搶奪子女,傷害小孩心靈。

尤美女表示,有父母認為先搶先贏,先掌握與小孩相處機會,再提出繼續性原則,主張小孩應繼續留在原地點養育較佳,取得爭取監護權的有利條件。

吳宜臻指出,父母打離婚官司和爭監護權期間,法官為了公平起見,令小孩一星期跟父親住,一星期跟母親住,小孩每周背包包搬來搬去,被外國學者稱為「行動小孩」,對小孩傷害很大。

為了嚇阻類似事件重演,因此增加「善意父母原則」,規定法官在判決監護權歸屬前應審酌「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例如,在打官司前或訴訟中隱匿子女、將子女拐帶出國、不告知小孩所在等行為,會被認為不具善意。

 

【2013/10/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打離婚官司藏小孩 不利爭監護權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51615.shtml?ch=rss_social#ixzz2iiJ5Q5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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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案後 首度探兒 宣明智獨子:這幾天都很開心   (婚姻諮詢徵信社)

 

作者: 陳鴻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獨子宣昶有,昨天參加萬華教會活動,主動找記者聊天,強調前天探視兒子過程都「很開心」;對兒子多次哭著找媽媽,迂迴說:「小孩子情緒來得快去得也快,最後大家是愉快離開的。」

宣昶有因家暴案件,和結婚8年的妻子王敏分居,礙於暫時保護令,前天他申請探視5歲、2歲的兒子,前往新竹地院,在社工陪同下父子3人會面1小時,宣昶有還準備糖果和玩具。不過大兒子卻多次奪門而出,哭著要找媽媽。

宣昶有原本說不再發表意見,前晚卻主動通知媒體,表示19日下午,將參加萬華教會「兒童課後陪讀班」活動,到時會對前天的探視做說明。

昨天下午3時,打扮休閒的宣昶有,坐在教會前的階梯上受訪,表情一派輕鬆,不斷強調:「我這幾天都很開心」、「上帝一切都有安排」。

宣昶有說,他希望孩子可以得到雙方的愛、還要建立自信、給他們好的環境成長,這些事他現在都在努力,對於兒子跟他顯得生疏,則以小孩子情緒來的快去的快,就像生病一樣,輕輕一語帶過。

對於分居的妻子王敏,宣說他是正常人,這種事(家暴案)他不是第1個發生,目前一切都已交給司法,「對她沒有特別什麼話想說。」

宣昶有還說父親宣明智從頭到尾都沒干預,也沒有什麼意見,就是希望他好好處理。他會選擇出來說明,就是希望到此為止,讓一切歸於平淡,「以後不要再追著我問這些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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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短!僅准探女每週7小時 王泉仁抗告   (婚姻諮詢徵信社)

作者: TVBS – 2013年10月22日 上午11:51

台塑集團第3代長孫王泉仁跟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目前還在打離婚官司,但王泉仁日前向法院提告,控訴李晶晶帶走女兒,不讓他前往探視,台北地院審理後,先裁准王泉仁的假處分案,同意王泉仁每個星期六的上午10點到下午5點可以前往探視女兒,但王泉仁收到裁定後,認為探視時間太短,無法盡到父親義務,打算繼續提出抗告,把時間延長。

 因為愛女對簿公堂,台塑集團第3代長孫王泉仁和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2人傳出婚變後,也為了女兒的探視權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王泉仁指控,李晶晶去年帶走女兒,害他沒辦法探視女兒,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探視女兒,台北地院一審裁准,王泉仁可以在每個星期六上午10點到下午5點前往探視,但王泉仁認為,法院裁定的探視時間實在太短了,希望能有多一點時間與女兒相處,甚至是一起過夜,已經提出抗告。
對此,律師上午不願意對外發言。李晶晶委任律師賴芳玉:「決定探視長短的依據,如果王先生那邊提出抗告的話,我們有什麼因應的對策。」
李晶晶則透過律師回應,從來沒有不讓王泉仁看女兒,希望王泉仁依照法院裁定內容探視女兒。
夫妻倆傳出婚變後,陸續爆發官司,目前都在審理當中,包括離婚官司,還有李晶晶曾經提出傷害告訴,法院目前先裁准假處分,讓王泉仁擁有女兒探視權,在子女監護權歸屬前可以盡父親義務。
一般來說,法官會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還有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以及兒童自己的意願,跟父母的經濟狀況、品德、意願等條件,換句話說,得看誰最能好好照顧小孩,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
但王泉仁認為,每個星期只有7小時的探視權,實在不足,因此提出抗告,夫妻倆繼續在法庭上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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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天穎打野砲觸底線 陳子強爭兒單獨監護權  (婚姻諮詢徵信社)

 

2013年10月22日10:54 

【盧麗蓮/綜合報導】女藝人傅天穎今年5月剛與丈夫陳子強離婚,7月1日凌晨卻民眾撞見,和緋聞男友全權在公園上演活春宮。該行為觸陳子強底線,原本願意和傅天穎共同監護且由女方擔任主要照顧者,如今決定爭取單獨監護權。

《中國時報》報導,陳子強原本同意女方的要求,但看到新聞後,希望孩子能在正常環境中長大,昨已向法官主張單獨監護權的決心。未來會盡量不讓孩子生活有變動,不用轉學適應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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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強爭兒單獨監護權。資料照片

 

傅天穎。資料照片

 

新聞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022/27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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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洪榮志╱台南報導】

母親帶幼兒回娘家照顧,被判妨害家庭!吳姓大陸新娘因與職場老闆搞曖昧被丈夫發現,竟趁老公與情敵談判時,偷帶三歲大的小兒子回大陸娘家;夫家提告後,檢方兩度要求帶孩子回台灣,她卻置之不理,台南高分院刑庭以她為一己之私剝奪丈夫對孩子的監護權,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徒刑一年六個月。

不過,吳婦與丈夫打離婚官司時,因民庭法官諭知孩子回台灣後可繼續與她同住,她稍後已將孩子帶回台灣;同時,又因民庭除判准兩人離婚,還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她,此舉也讓刑庭法官決定網開一面,宣告緩刑三年。

大陸海南省籍的吳姓婦人,民國九十一年八月與台籍的王姓男子結婚,婚後以依親名義來台長期居住,兩人還育有兩名兒子。

九十六年間吳婦到台南市一家蘭園工作,因與陳姓負責人互傳「成天不想去上班,我們去約會吧」、「晚上才跟我作愛,白天就在講那些有的沒有的」等多封內容曖昧的簡訊,被丈夫發現後,於九十八年四月前往蘭園理論,經對方兒子出面瞭解,當天上午即將吳婦解雇。

吳婦擔心醜事曝光,一旦丈夫訴請離婚,不僅無法繼續居留台灣工作,連兒子的親權都會喪失,因此趁丈夫與情敵仍在談判之際,當天中午回家即詐騙公公婆婆說要帶三歲大的小兒子出去玩,卻直接前往小港機場搭機飛回大陸娘家。

事後,夫家要求吳婦將孩子帶回台灣,她卻獨自回台,丈夫不得已除向台南地檢署控告妻子妨害家庭外,也向台南地院訴請離婚。

檢方開庭偵查時,兩度要求吳婦先帶孩子回台灣,丈夫也答應支付交通費,但她一直置之不理,檢方於是依妨害家庭罪嫌提起公訴。

不過,台南地院審理時,卻認定吳婦帶孩子回大陸娘家是行使親權,並不符合妨害家庭罪構成要件,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認定吳婦私自帶走孩子的行為,已達剝奪夫家監護孩子的行為,符合妨害家庭略誘罪要件,撤銷改判一年六個月。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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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阮迺閎╱花蓮報導】

花蓮市卅二歲男子陳廷綸前天在前妻蔣泳馨住處燒炭自殺,蔣女報案將他救回,昨晚為了孩子監護及養育問題,陳約前妻談判,陳不滿前妻另結新歡,一言不合即拿出預藏水果刀刺死前妻,雖然一旁的派出所員警火速趕往拔槍試圖制止,還是晚了一步。

昨晚七時陳廷綸與前妻蔣泳馨在美崙派出所附近的中美一街、民族路口談判,兩人為了孩子的監護及養育問題爭吵不休,吸引路人圍觀,廖姓目擊者看見陳男拿出預藏的水果刀追殺莊女,趕緊跑到派出所報案,值班員警雖火速趕往現場拔槍嚇阻,但莊女背部已被刺了九刀,倒臥血泊之中,雖送往門諾醫院急救,仍在七時五十四分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

警方將陳男壓制在地時,陳男口中還喃喃自語說「老婆,對不起,我們不是假離婚嗎?」還說前妻竟跟了其他男人,他受不了才會一時衝動拿刀砍她,「我就是太愛她了才會這麼做。」

警方調查,陳男與前妻三月間即已離婚,離婚後陳男一直試圖復合,並為了兒子監護養育問題多次與蔣女爭吵,廿日陳男甚至在蔣女民族路住處燒炭,以死相逼,但蔣女及時報警救回陳男,沒想到隔日卻反被陳男刺死。

陳男向警方說,因前妻想申請低收入戶,他才願意與前妻假離婚,但後來前妻另結新歡,讓他受不了,這幾天都得吃安眠藥才能入睡,昨晚約前妻出來談判,前妻對他態度冷漠,不願聽他好好說話,在拉扯下,才衝動拿刀刺她,沒想到因此鬧出人命,讓他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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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3年5月23日 下午8:34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3日電)陳姓男子與老年癡呆、受監護宣告的母親信仰不同,擅將母所有、祭拜的神像及祖先牌位丟棄,經家人報警,被依毀損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4歲陳男與母親宗教信仰不同,母因罹患老年癡呆症,經法院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由陳男的姊姊擔任監護人。

陳男與母親同住,擅自將母親所有、擺在神桌上祭拜多年的多尊神像及祖先牌位,委託他人運走丟棄,案經陳男的妹妹發現,報警偵辦。

陳男坦承丟棄神像及佛具等,但指稱他告知母親獲同意後才丟棄。

陳男的妹妹以母親理解能力不好,不太能表達己意,不可能同意。經看護人作證,陳男向母親說要把佛堂的東西載走,但陳母答覆因為她已生病,無法作主。

檢方以陳母僅表達她健康不佳,無法作主,無法認定她是默認或同意,且陳男要處理神像及佛具等物,應取得陳母監護人的同意才對。台中地檢署全案偵結,將陳男依毀損罪起訴。10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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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家事事件法施行及實務需求,臺中市政府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結合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共同合作,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設置「臺中市政府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今(1)日揭牌提供服務。

今(1)日的揭牌儀式由社會局主任秘書劉宏忠、臺中地方法院院長陳東誥、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美薰等人共同主持。

劉主秘表示,家事服務中心服務項目包含提供家事事件之未成年子女、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之當事人出庭陪同、相關諮詢服務、轉介或追蹤輔導、社會福利資源諮詢等服務,由專業社工人員以同理、關懷的服務態度協助民眾,減緩民眾面對法庭的不安情緒。

劉主秘也指出,尤其在針對未成年人提供開庭前準備、情緒支持及人身安全協助等服務,以緩和其心理壓力,讓當事人更容易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想法,達到維護兒童及少年權益,創造友善司法環境的目的,歡迎民眾利用。

「臺中市政府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位在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庭第二辦公大樓3樓(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諮詢服務電話(04)-22232311分機3812,服務時間從每週一至每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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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玩物喪志,連家都毀了!苗栗縣呂姓男子沉迷網咖,拋妻棄女,雖有工作收入卻不養家,完全不負責任,呂妻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獲准,2名未成年幼女的監護權也判歸妻子。

呂妻告訴法官,2人在民國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女兒,但呂男沉迷網咖,有時連續2、3天都不回家,或是回家洗完澡後又立刻去網咖,工作也因此都做不長久,經常2、3個月就換工作。呂妻說,老闆常打電話告訴她,呂男沒有去上班,每次都是在網咖找到他。

呂妻說,呂男不曾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對女兒不聞不問,完全不負責任。她因需要工作養家,無法獨自照顧2個女兒,婆婆也無法協助照顧,不得已在去年搬回娘家居住,請媽媽幫忙。

呂男曾要求她回家,但她要求呂男須正常工作、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才要搬回同住,但呂男始終無正常工作,僅曾2、3次拿過1000~2000元給她,導致雙方分居至今,今年農曆過年後,呂男就未再聯絡,也不曾探視女兒,她認為已無夫妻之情,訴請離婚並爭取2個女兒的監護權。

呂男的岳父出庭作證,指呂男整天打電動不去工作,女兒有段時間常跟他借錢,他叫呂男去上班,但呂男不聽。對此,呂男未出庭陳述,也沒有提出書面聲明。

法官調查發現,呂男有工作所得,仍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導致妻子必須向娘家借錢,獨撐家計與照顧孩子的責任,最後因無力負擔搬回娘家住,婚姻關係已難以回復,責任在呂男,判准離婚,且參考社工評估報告後,將2個女兒的監護權判歸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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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光虐打少女 找到供片少年 (婚姻諮詢徵信社)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近日網路流傳一段「台南某地方,欠錢不還被叫去學校脫衣毆打」的影片,疑被害女高中生遭脫衣毆打、強拍裸照。警方找到提供影片的林姓少年,將進一步釐清真相。

台南市議員蔡旺詮表示,昨天他請教育局了解此案、主動通報警方協助調查,並請YouTube網站撤下此影片,盼儘快揪出這件校園霸凌暴力的肇事者,杜絕校園歪風。

警方表示,昨天先聯絡到把影片po網的邱姓男子,邱男說影片是高雄的陳姓女網友傳給他,警方找到陳女,陳女又說影片是17歲林姓少年傳給她,警方找到他了解案情,影片中當事人當年還未成年,如今都已滿18歲。

林少告訴警方,該案是約3、4年前發生,地點在南市一所小學校園,他認識被害人與涉嫌加害的女子,案發後雙方家長已達成和解。

警方強調,雖然林少這麼說,仍須通知他與監護家長到警局接受訪查,並聯絡加害人與受害人出面調查,以釐清案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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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名媛或藝人,為了婚姻感情的紛爭,連孩子議題、也不斷登上媒體的版面,甚至成為談話性節目八卦的內容,今天社福團體成立了「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希望透過政府管制、家長和媒體自律,還有民眾拒看等三方面,來望嚇阻歪風。

近年來,公眾人物因為離婚,為了財產或是爭奪兒女的監護對簿公堂,利用媒體大肆宣傳博取同情,一會召開記者會、一會發出聲明稿,如同連續劇般的劇情,媒體樂於報導,觀眾也愛看,不過對於這些未成年子女來說,傷害非同小可。

==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 律師 郭怡青==

JAMES 控于美人

只要女兒不要兒子

這個他女兒心裡

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這個是絕對會造成

孩子心理的影響

==(接)兒福聯盟社工處主任 李惠娟==

媒體會覺得

他們已經有善盡保護隱私

可能把孩子的眼睛 打了馬賽克

或什麼的 這個對我們來說

是不是就夠了呢

社福團體指出,台灣一年約有5、6萬對夫妻離異,平均1天就有150多對,法院一年約有1500件未成年子女監護案件,父母雖然產生衝突,但也該保護孩子,不讓孩子為難,尤其是藝人子女,就算長相馬賽克、名字不曝光,大家也知道是誰,這些名人及媒體的報導,恐怕都已經都違反了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 張秀鴛==

任何人不得對兒少

有不正當的行為

對任何人包括父母

都可以處行政罰鍰2萬到10萬

衛福部表示,這個月15號將邀集22個縣市政府進行討論,最近李珍妮、于美人、薛楷莉等名人案件也會是討論的重點,除了罰款也可以要求這些家長上親職教育,如果確定違反兒少法,NCC也會對媒體不當報導祭出處罰。

記者 陳姝君 張國樑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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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近年來藝人的孩子頻頻登上媒體版面,甚至淪為談話性節目的八卦內容,原本應該被保護的兒童,卻因為公眾人物的關係不得不曝光,甚至跟父母一起被狗仔跟蹤,照片被放上媒體,公開被民眾點閱與瀏覽,藝人搶子風波,小孩竟成了犧牲品。

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指出,台灣一年約有5、6萬對夫妻離異,平均1天就有150多對,法院一年約有1,500件未成年子女監護案件,父母雖然產生衝突,但也該保護孩子,不該讓孩子為難,尤其是藝人子女,就算長相馬賽克、名字不曝光,也知道是誰,這些名人及媒體的報導,恐怕都已經都違反了〈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多個兒婦團體8日組成「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公開呼籲公眾人物,應停止在媒體上詳述與孩子有關的家庭紛爭,希望政府應設立監督機制,處分逾越報導倫理的媒體,對那些行為不當的父母親施予親職教育。兒婦團體請社會大眾拒買、拒看嗜血報導。

對孩子來說,父母的衝突、身世的模糊,內心已充滿恐慌與不安,而其一言一行又透過父母被放大、媒體復不斷追蹤報導,使原衝突中父母關係更加撕裂,令人質疑已構成危害兒少身心的程度。

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心怡也說,曾有一個公眾人物的子女,父母親的婚姻問題曝光後,承受同儕及周邊親友極大的壓力,「這個孩子曾對社工說,感覺自己像是怪物一樣,讓人相當心疼!」

媒體遇到類似「搶子」新聞,最好的方式是「不報導」,或是從觀念教導的方向切入,避免過度挖掘隱私。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近來名人公開搶子頻傳,衛福部等政府相關單位,便曾要求電視台立即將新聞下架,後續也將討論是否開罰。

衛福部將於10月15日針對近來頻傳的「搶子」新聞,邀集相關單位、學者專家做討論,整理出一個「通案」的處理方式,避免模仿效應不斷擴大。張秀鴛也呼籲名人不要口口聲聲說「愛孩子」,卻不斷做出傷害孩子的行為。◇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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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近來不少公眾人物因婚變、親子身分認定等事件,在媒體上公開談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與親權問題,有如連續劇,政府與兒少團體看不下去了!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父母若有危害兒少身心的「不正當行為」,依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或接受親職教育。

此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任何人、包括父母,不得於媒體揭露這些兒少的身分資訊,否則開罰2萬至10萬;媒體不得刊載保護性案件、刑事案件中的兒少身分資訊,違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張秀鴛表示,衛福部預定在本月中邀集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討論,針對公眾人物將家務事搬上媒體,有通案的處理方式,落實兒少法;至於父母是否涉有傷害兒少的不正當行為,由地方政府認定,若構成違法事實將開罰。

兒福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組成「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昨天也召開記者會,呼籲公眾人物勿利用媒體假「愛孩子」之名,行「復仇」之實。

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整理今年以來的報導,例如于美人婚變事件,長達7個月,單是觀察一家平面媒體,平均3天就有1則相關新聞;名媛李珍妮女兒的生父風波,前幾個月也是密集報導。

聯盟指出,爆發婚姻危機,或為爭奪監護權的公眾人物,動輒在媒體上談論牽涉未成年子女的家務事,甚至讓孩子捲入被媒體跟拍的狀況,即便報導時打上馬賽克,還是容易被周遭的人辨識身分。

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心怡分享她的服務經驗,曾有公眾人物的孩子吐露心聲,「我覺得自己像怪物……」對於旁人異樣的眼光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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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外配假結婚來台,卻和同鄉生下兒子。 
記者林昭彰/攝影
六個月大、模樣可愛的小龍,出生未足月就成為戶長,連牙牙學語都不會,卻是泰籍母親的「護身符」;他的母親假結婚來台,因為小龍得以取得居留權,雖然可能面臨刑責,但暫時不用擔心被遣返。

有著圓滾滾大眼睛與胖嘟嘟身材的小龍(化名),生父其實並非台灣人,而是一名泰籍外勞,只是他的母親生下他時,與台籍假老公仍維持婚姻關係;假老公只想錢,孩子是否他親生無所謂。

小龍因為這一法律關係,登記的生父是台籍假爸爸,並順利取得我國國籍。小龍母親立刻和和假老公離婚,並將假老公的戶籍遷出,剛出生的小龍,因此成了「戶長」。

據了解,類似小龍這樣的小戶長,並非單一個案,但戶政單位與警方都表示無力控管,因此全台跟小龍一樣的「小戶長」,究竟有多少人,是個未知數。

和台灣沒有血緣的小龍,因為是合法入籍的「新台灣之子」,未來不但享有國民該有權利,還可因為新台灣之子的關係,享受許多優惠,例如外配子女可優先申請公立幼兒園。

 

兒子名義上是台灣人,並可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外配也因此獲得居留權、工作權,且戶口名簿、護照、居留證都已經辦齊了。
記者林昭彰/攝影
小龍的母親已卅六歲,九年前透過仲介與一名計程車司機結婚來台,三年前被移民署查出沒有共居事實,兩人離婚收場。為了留台繼續賺錢,隔天再度透過關係找到前夫登記結婚,並支付十五萬元酬勞。

開計程車的假老公,知道小龍母親的「弱點」,常以離婚為由勒索金錢,小龍母親不堪其擾。同鄉朋友傳授「只要有孩子取得台灣戶籍,即使離婚,政府會讓外籍媽媽居留照顧小孩至廿歲。」

小龍的母親決定「生小孩換居留」,特別去找一名泰籍外勞。小龍在母親盤算下出生,戶籍上只有他與假爸爸,生母的名字放在註記欄。

小龍母親在完成這些程序後辦理離婚,上月申請孩子監護權,獲得展延居留與合法工作權。

小龍母親不諱言,「很多同鄉女子這麼做,生小孩是留下來的手段」,她會把小龍先帶回泰國,讓家人幫忙照顧,自己留在台灣賺錢,等小龍三、四歲再回台讀幼兒園,成年後母子就會返回泰國,不想留在台灣。

【2013/10/11 聯合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新生兒登記戶長 外配不怕遣返 | 社會萬象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8217607.shtml?ch=rss_social#ixzz2hNg65E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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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游鎮槐、林怡秀╱台北報導】

于美人與James協議離婚不成,鉅額財產分配與高昂子女教育費用是關鍵,昨James說不要于美人一毛錢,並向法院訴請離婚,律師周武榮說:「這是展現決心,就是要小孩子的監護權。」

于美人的律師賴芳玉質疑James要孩子監護權是覬覦6800萬的信託基金,James的律師葉光洲說,當初離婚意向書中,已指定信託基金只能用於醫療及教育用途,若有剩餘,等孩子成年就歸孩子所有,否則只有受託單位能保管這筆錢,監護人無權動用,「就算James是監護人,他也只能建議孩子去哪家醫院、看哪個醫生。」

「雖然提出信託子女的教育基金,但法院的判決,不一定將監護權判給James,就算判了,也可用共同帳戶的方式監管,James並沒以此獲得任何財產。」

周武榮說,一般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子女撫養費」兩部分,前者是在分配婚姻關係中兩人共同打拚的聯合財產,「子女撫養費」法院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所統計的數字做判決,撫養一名子女最多不會超過5萬,兩項權利都放棄,官司就很單純地在小孩監護權上。

于美人目前傾向分居、不離婚,雖稱是為孩子著想,周武榮說,其實也在爭取小孩監護權,但于給法院的觀感較歇斯底里,爭取監護權較不利,分居是用時間換取空間,台灣法律:分居超過3年就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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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30日12:23  

【許淑惠/台中報導】中市白姓男子13年前將2個月大的兒子交給張姓褓姆照顧,6年前,白男不再付每月2萬元的褓姆費、且失去聯繫,張女為讓孩子有安全感,要求白男讓她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白男同意後卻未辦理監護權移轉、又行縱不明,台中地院以不能因為張女的憐憫,而免除白男的責任,依遺棄罪判白男10月刑期。
 
法官指出,張女一度控告白男遺棄罪,後因張女要求擔任孩子的監護人,白男也同意把兒子的監護權讓給張女,獲檢察官不起訴分,不料白男卻未積極辦理監護權移轉、並再次失聯,法官認為,張女因本於人性慈愛照顧白男幼子,白男即不盡任何撫育責任,對於親身骨肉置之不理,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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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媳婦王敏,日前向新竹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裁定宣昶有不得對王敏、2名稚子有騷擾、跟蹤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昨天傳出女方開「鉅額」數字,才願對2個孩子監護權讓步,對此人在大陸東北的宣昶有表示,要保護孩子為重,已對保護令一案提抗告。


 

【2013/10/03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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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07日09:22  

【林奕雯/綜合報導】韓國男星柳時元昨過41歲生日,昨早卻在臉書難過地寫下:「真的好想念我的小孩,我的女兒不知過得好嗎?好愛你,你是我的全部,真的好想念…悲傷的一天。」讓粉絲不捨說:「生日當天還如此哀傷,好心疼。」

柳時元與分居1年半的老婆曹秀仁正在打離婚官司,曹秀仁把2歲多的女兒帶在身邊,不讓柳時元見女兒,並控告柳時元家暴、監控她,向他索討約1億元台幣贍養費,他則力爭愛女的監護權,但他的家暴案上月開庭,他被法院判罰約19萬元台幣罰金,恐不利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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