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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朱芳瑤╱台北報導】

近來不少公眾人物因婚變、親子身分認定等事件,在媒體上公開談論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與親權問題,有如連續劇,政府與兒少團體看不下去了!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說,父母若有危害兒少身心的「不正當行為」,依法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或接受親職教育。

此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任何人、包括父母,不得於媒體揭露這些兒少的身分資訊,否則開罰2萬至10萬;媒體不得刊載保護性案件、刑事案件中的兒少身分資訊,違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張秀鴛表示,衛福部預定在本月中邀集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討論,針對公眾人物將家務事搬上媒體,有通案的處理方式,落實兒少法;至於父母是否涉有傷害兒少的不正當行為,由地方政府認定,若構成違法事實將開罰。

兒福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組成「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昨天也召開記者會,呼籲公眾人物勿利用媒體假「愛孩子」之名,行「復仇」之實。

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整理今年以來的報導,例如于美人婚變事件,長達7個月,單是觀察一家平面媒體,平均3天就有1則相關新聞;名媛李珍妮女兒的生父風波,前幾個月也是密集報導。

聯盟指出,爆發婚姻危機,或為爭奪監護權的公眾人物,動輒在媒體上談論牽涉未成年子女的家務事,甚至讓孩子捲入被媒體跟拍的狀況,即便報導時打上馬賽克,還是容易被周遭的人辨識身分。

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心怡分享她的服務經驗,曾有公眾人物的孩子吐露心聲,「我覺得自己像怪物……」對於旁人異樣的眼光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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