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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臺南市警局某溫姓員警,涉嫌從100年起,利用同居女友不在家之機會,對同居女友的2位國小及國中年紀的女兒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數次,後來因被害人學校老師察覺有異,通報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據報後,通知社工帶同2名被害人到地檢署製作訊問筆錄,及至醫院驗傷採證,隨後由分局帶同被告到地檢署進行偵訊,偵訊完畢後,認為被告涉嫌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重罪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之虞,予以當庭逮捕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警察局對此發出新聞稿,說嫌疑人是交通大隊離職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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