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短!僅准探女每週7小時 王泉仁抗告   (婚姻諮詢徵信社)

作者: TVBS – 2013年10月22日 上午11:51

台塑集團第3代長孫王泉仁跟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目前還在打離婚官司,但王泉仁日前向法院提告,控訴李晶晶帶走女兒,不讓他前往探視,台北地院審理後,先裁准王泉仁的假處分案,同意王泉仁每個星期六的上午10點到下午5點可以前往探視女兒,但王泉仁收到裁定後,認為探視時間太短,無法盡到父親義務,打算繼續提出抗告,把時間延長。

 因為愛女對簿公堂,台塑集團第3代長孫王泉仁和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2人傳出婚變後,也為了女兒的探視權在法庭上針鋒相對。

王泉仁指控,李晶晶去年帶走女兒,害他沒辦法探視女兒,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探視女兒,台北地院一審裁准,王泉仁可以在每個星期六上午10點到下午5點前往探視,但王泉仁認為,法院裁定的探視時間實在太短了,希望能有多一點時間與女兒相處,甚至是一起過夜,已經提出抗告。
對此,律師上午不願意對外發言。李晶晶委任律師賴芳玉:「決定探視長短的依據,如果王先生那邊提出抗告的話,我們有什麼因應的對策。」
李晶晶則透過律師回應,從來沒有不讓王泉仁看女兒,希望王泉仁依照法院裁定內容探視女兒。
夫妻倆傳出婚變後,陸續爆發官司,目前都在審理當中,包括離婚官司,還有李晶晶曾經提出傷害告訴,法院目前先裁准假處分,讓王泉仁擁有女兒探視權,在子女監護權歸屬前可以盡父親義務。
一般來說,法官會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還有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以及兒童自己的意願,跟父母的經濟狀況、品德、意願等條件,換句話說,得看誰最能好好照顧小孩,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
但王泉仁認為,每個星期只有7小時的探視權,實在不足,因此提出抗告,夫妻倆繼續在法庭上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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