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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諮詢徵信社 / 什麼是監護權?

我國民法中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之部分,有民法第1091條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由此可知,在法律上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應由父母為之,而父母對於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通稱為『親權』,亦即一般人所稱之『監護權』。『親權』,是父母對於子女的一種『權利』,內容包含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職分與義務,主要是供給生活條件的養育、子女的家庭教育及身心教育使其能正常成長、道德倫理之培養等,讓未成年子女能於安定、安全之環境成長,因此父母對於親權之行使,應以未成年子女為重心,並以使子女獲得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另一方面,親權之行使亦包含對於子女之管教,但須於合理之範圍內,不得超越必要的程度,且父母亦應排除使未成年子女陷入困苦或危險之危害,以達到照顧、保護、管教、養育及監督等功能。

近年來我國對於未成年人之保護日趨重視,除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外,另外又制定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幼稚教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對於未成年人之保護更加完善。

因此,監護權人行使親權時,應更加注意未成年子女健康安全成長環境等義務,而非為將其視為私有財產,而隨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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