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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律師林家慶表示,爭子女監護權並非「誰有錢,小孩就歸誰」,法官審酌時,父母有沒有錢只是評斷小孩生活會不會挨餓受凍的其中一項標準,親子互動、生活環境是否良好,才是法官真正考量的重要因素。
林家慶指出,法院審理監護權案,依法須先送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回審判。此時法官會委由社會局,就親子互動、家庭狀況、生活環境及經濟能力做出訪視報告,再審酌小孩(7歲以上)意願、管教能力及雙方財力,做出最有利小孩的判決。
(文章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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