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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名人夫妻關係撕裂常成為媒體追逐焦點,更有藝人利用媒體隔空放話,牽涉孩子個人隱私的言論,透過媒體不符比例原則的報導,造成孩子二度心理創傷。為此,由律師和社工團體組成的「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8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離婚當事者循專業管道協調、NCC詳加監督、媒體自律、大眾拒看,盼透過4原則遏止可能的傷害。

傷痛外還須面對輿論

舉凡薛楷莉、李珍妮、于美人、高凌風、李聖傑,近年名人夫妻離婚、外遇生下私生子的事件不斷登上媒體版面,更有名人拿著孩子照片、DNA鑑定報告舉辦記者會,揭露兒少的身分資訊,這些都觸犯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造成孩子除了承擔失去父母的傷痛外,還須面對社會輿論。

據兒福聯盟調查的資料顯示,目前每年約有5萬5千對夫妻離婚,申請監護權判定,很多夫妻無法冷靜處理紛爭,將彼此的情緒、恩怨直接在孩子面前上演。現代婦女基金會督導黃心怡表示,面對父母離婚,孩子通常會產生擔心、憤怒、害怕的情緒,有時會出現「是不是爸媽不愛我?」的疑問,這些情緒會在孩子的生活圈發酵,孩子甚至會覺得同儕都在看笑話,覺得自己像怪物。

大人要冷靜 媒體要自律

「離婚是離掉大人的關係。」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主任李慧娟強調,坊間許多民間團體有提供家事商談、婚姻諮商的協助,面對離婚爭議,父母應該要保護孩子,讓大人的衝突回歸大人自己解決,或是尋找雙方信賴的第三單位協調。

台北律師公會青少年及兒童問題委員會主委李兆環指出,尤其當名人夫妻離婚的事情被媒體大肆報導,子女在法庭上,除了要面對監護權的兩難選擇外,出了法庭還要應付外界輿論的關切,對於孩子是二度心理傷害。律師郭怡青進一步指出,近2年,國內名人離婚報導量不斷增加,媒體在新聞處理上,只是不報孩子姓名,並打上馬賽克,卻洩漏了孩子的日常行為、言論,這些無疑都觸犯了《兒少法》的規範。

聯盟呼籲,處理離婚紛爭時,除了大人要冷靜外,媒體若能自律,民眾在新聞選擇上,拒看這類報導,名人搶奪子女的新聞才能真正減少。

依照現行《兒少法》規定,媒體不當揭露孩子身分資訊,包括照片、影像、就讀學校、親屬姓名等,NCC可依法處以新台幣3到15萬元罰鍰。而父母若將孩子的身分資訊訴諸媒體,除了處以2萬到10萬元的罰鍰,衛服部可依《兒少法》97條,處以6到30萬元罰鍰或是當事者選擇修讀親職教育課程50個小時。

衛服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呼籲,面對名人自己召開記者會,將兒少隱私訴諸媒體,媒體應盡量不要報導,或是針對事件報導即可。10月15日衛服部也將召開全國會議,釐清各縣市主責機關針對這類事情的懲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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