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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家暴 MBC招牌女主播訴離婚  (婚姻諮詢徵信社)




民法第 1052 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韓國朝鮮日報韓國朝鮮日報 – 2013年10月24日 下午2:14

韓國某媒體23日爆料說,前MBC女主播金柱夏上月向首爾家庭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被指定為子女撫養人。據該媒報導,金柱夏因無法忍受丈夫姜弼九(音譯)的家暴,才決定提起離婚訴訟。
  
相關新聞已被報導出去,但當天下午3時,金柱夏照常主持播報了MBC《經濟新聞》節目,引起觀眾關注。此前,MBC電視臺方面發表立場,稱“這是有關個人隱私問題,不便具體談論。當然,當事人不會因私人問題而退出節目。”

金柱夏於1997年進入MBC電視臺擔任女主播,並於2004年與就職於外籍證券公司的薑弼九結婚,兩人育有一兒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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