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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釀1死1傷 男判無期 (婚姻諮詢徵信社)
【聯合報╱游振昇】2013.10.24 03:25 am
52歲嚴姓刺青師傅不滿妻子控告他家暴並離家出走,也懷疑熟識的電腦公司陳姓經理是造成夫妻失和者,持槍近距離對陳姓經理開槍,彈頭貫穿被害人心臟死亡,陳的親戚賴男在場阻止也受槍傷,二審將他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刑法第 271 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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