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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警員知法犯法,更當罪加一等!一名員警離婚後另外結交女友,對方帶著2名還僅就讀國小的女兒搬入同居。不料小女兒最近常在放學後留在學校,遲遲不願回家,導師發現詢問後,才得知女童遭性侵。該名員警日前突然閃電請辭,檢警約談後將他移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遭到羈押。

這起員警性侵同居人2名年幼女兒的案件,發生在台南市。43歲的溫姓員警,擔任警察23年已經離婚。3年前他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同樣失婚、育有2女的陳姓女子,2年前開始同居。但溫男卻常利用陳女晚上上班的機會,對其2幼女伸出魔爪,2女不知如何處理而一直隱忍。

溫男在猥褻性侵過程時,還出言威脅「妳不讓我摸,我就把妳跟媽媽、妹妹趕出去,讓妳們無家可歸。」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溫男2年來至少對這對姊妹猥褻、性侵近百次,直到小女兒近來在學校放學後,故意拖延返家時間,導師驚覺有異,詢問之下才得知遭到溫男性侵,隨即通報警方。

警方偵辦後,發現溫男也對陳女的大女兒伸出鹹豬手,上月30日警方調查後,當天下午溫男就閃電請辭。警方偵訊溫男,他坦承犯案,2日被依妨害性自主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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